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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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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

■4种情况裁员20人以上

须向劳动部门报告

规定明确: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等4种情况,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人员裁减方案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目标成效:如果单位未按程序裁减员工,那就是不合法,裁员行为无效。

■未按时发放劳动报酬

按50%-100%加付赔偿金

规定明确:如果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安排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将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或补差,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必须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目标成效:这样的规定要求单位今后必须以对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即使是单位管理上的疏忽,未向员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单位都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

■合同变更

须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规定明确:以往,单位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随意性很强,想让员工干什么就干什么,此次《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作出明确规定,除非有专门约定,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要求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

目标成效:新法作这样的规定,显然对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新增代通金做法

规定明确:遇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3种情况,用人单位除了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可以用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办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目标成效: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的代通知金制度,此次《劳动合同法》新增了用工资替代通知期的规定,即代通金做法,有利于增进被解雇人员的利益、维护工作场所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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