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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贷款类产品:银行理财市场又一个雷区?

作者: 佚名    时间:2010-4-11 17:12:06    点击:

  信托贷款类产品无论是对于宏观调控、理财市场,还是银行自身来说都存在较大风险。在风险控制日益成为管理层重点关注内容的背景下,如何规范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避免其成为银行理财市场的下一个“雷区”,成为包括银行在内的市场参与各方必须重视的问题。

  进入2010年,由于货币政策收紧信号的频繁亮起,商业银行又开始了信贷总量控制和如何满足客户贷款需求的新一轮博弈。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毫无悬念地成为银行博弈的重要工具。然而,由于银监会去年底的一纸新规将信贷类产品中的资产转让类产品“打入冷宫”,因此,用于发放新增贷款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担起了银行满足企业客户贷款需求的“重任”,发行量逐渐增多。

  但是,有专家指出,信托贷款类产品无论是对于宏观调控、理财市场,还是银行自身来说都存在较大风险。在风险控制日益成为管理层重点关注内容的背景下,如何规范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避免其成为银行理财市场的下一个“雷区”,成为包括银行在内的市场参与各方必须重视的问题。

  信托贷款类产品发行占比上升

  2009年末,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该政策出台的目的在于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和理财资金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避免银行借助理财产品来腾挪信贷资产。与此同时,还用于防止银行理财对宏观金融调控政策的干扰。

  但是,这一政策所针对的仅仅是银行存量信贷资产,对于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公司贷款给企业客户的行为并没有禁止。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状况:银信合作信贷资产类产品大幅度萎缩,但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增长。用益信托工作室的统计显示,2010年1月和2月银信合作信贷资产类信托产品发行分别为4个和10个,占比分别为1.65%和4.61%;但规范性政策出台前的2009年11月和12月,银信合作信贷资产类信托产品发行分别为302个和280个,占比分别为52.43%和44.3%,呈明显下降趋势。

  数据同时显示,2010年1月银信合作信托贷款类产品发行76个,占比31.28%;2月受假期影响,银信合作信托贷款类产品发行有所下降,达到63个,占比29.03%。与此相对应的数据是:规范性政策出台前,2009年12月,银信合作信托贷款类产品发行160个,占比25.32%;11月银信合作信托贷款类产品发行117个,占比20.31%。虽然2010年前两个月在数量上远不及2009年政策出台前的两个月,但占比却大大增加。

  记者注意到,这种趋势在进入3月份之后体现得更为明显。据普益财富统计,从2010年3月26日至4月1日的一周内,共有16家商业银行发行了49款信贷类理财产品,发行量小幅增长。其中,有29款信贷类理财产品单独投资于信托贷款,占信贷资产类产品发行量的59.2%。

  “在目前新增信贷受到监管层严格控制的情况下,为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信托贷款类产品还将继续保持相对较大的市场份额。”普益财富研究员介绍说。

  调节贷款规模是主要动力

  据了解,所谓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其实就是银行将理财资金投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进行运作,用于向各类机构或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这类贷款其实就属于新增贷款,也是银信合作的一种模式。

  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在2008年曾风靡一时。在信贷额度紧张的情况下,一些银行为了满足优质企业的贷款需求,保住客户,联手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理财产品为优质企业客户融资。

  “银监会叫停了信贷资产转让类理财产品之后,用于新增贷款的信托贷款类产品再次受到银行的重视。”兴业银行一位理财客户经理告诉记者。

  由于很多银行深受资本充足率的困扰,直接发放贷款存在一定限制,因此通过信托贷款渠道,不仅不会占用资本金,而且理财业务属于表外业务,银行可以赚取中间业务手续费,同时又能留住优质客户,对银行来说吸引力巨大。

  此外,出于竞争和综合化经营的需要,商业银行需要借助信托公司的业务优势,因此借助信托贷款方式的银信合作,银行一方面可以绕开政策限制,留住优质客户,另一方面也强化了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借助信托公司以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私人股权投资为代表的一系列新业务,可以较好地规避现有政策限制,推动商业银行进行综合化经营试点,抢占市场先机,应对全方位的业务竞争。”一位理财专家表示。

  事实上,为追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即使管理层以各种途径严格控制贷款规模,银行还是会以各种方式进行规避,达到调节贷款规模的目的,发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只是其中一种,其他的方式还包括资产转让类产品被禁止后发行组合贷款类产品等。

  风险不可小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出于上述动力,银行发行信托贷款类产品热情高涨,但信托贷款类产品暗藏的风险却不容小觑。

  在宏观政策层面,银行借助发行信托贷款类产品腾挪贷款空间,显然与信贷收紧政策相冲突。一方面,在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一些银行借助信托类理财产品,可以突破限制发放贷款;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可能有意绕开政策限制,进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和企业。

  据普益财富统计,2010年前两个月,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涉及房地产信托的银行理财产品共8款,比去年同期的发行总数增长了一倍。“当下信托产品泛滥,表明银行给房企放贷的冲动还是很大。”某业内人士说。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银行理财经理对于信托贷款类产品的风险很淡漠,将其视为银行放贷,而且放贷对象是资质较好的大中型企业,认为它们风险不大。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信托贷款与传统存贷款业务有着重要的区别,尤其是在风险转移机制上。两种贷款的资金来源分别为理财资金及存款,传统存贷业务中,银行为存款人提供了风险平滑,即承担了贷款业务的风险;由于理财资金是由投资人自负责任,信托贷款缺少这一保护机制。

  可见,无论是对宏观政策,还是对银行、理财市场本身,信托贷款类产品如果操作不当都容易引发风险。特别是,如果让银行理财从事与银行传统业务本身同质的业务,那么不仅银行理财走入了歧途,也会扰乱银行体系自身的经营和风险体系,因此这一现象需要引起包括银行、信托公司、监管层等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

  “监管部门在出台政策时,没有禁止银信合作信托贷款产品,主要是考虑到银行理财和信托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呵护,但如果银行对其过度依赖,使其发行规模过大,对信贷调控造成不良影响的话,遭到‘封杀’或许是迟早的事。”一位银行人士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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