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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加盟指南
——欢迎行业精英加盟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简称“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培训机构,也不是一所大学,而是一个迄今为止,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国第一家培训教育行业的专业平台,是一个非营利的社会公益性机构。具有开创性的市场化、国际化与信息化为 “一体化”的培训行业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中心旨在推动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的逐步成熟与发展。

培训市场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给培训行业机构和培训者提供规范、权威的各类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现代培训教材以及各类培训证书、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与认证;提供诚信、规范的市场化国际化培训渠道。

【培训市场概况】

  •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总部设在上海市徐家汇,2007年7月1日 挂牌。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目前直属机构主要是:资源开发部、考试认证部、国际合作部、继续教育部、人才交流中心以及会员服务中心。下属二级机构主要是:可持续发展中心、就业中心、教育中心、新世纪发展中心、信息中心等。
  • 2008年,外省市正在拟建的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杭州中心 等是其分支机构,主要采用双方合作的形式开办。
  • 培训市场正在积极发挥行业优势和政策优势,积极引进美国、 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职业资格培训行业协会、高等职业技术培训机构以及国际名牌大学教育资源,并将在新的一年不断推出符合我国人才培训行业需求的新项目。培训市场是中国人才培训行业的公益性诚信服务平台,选择培训市场作为人才培训教学品牌,是中国人才培训行业正在迅速走向市场化、国际化的标志。
  • 培训市场是从上海市目前近5000家培训机构中,选择最有行 业代表性的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汽车集团培训中心、上海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上海城市建设管理中心、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上海市教科委WTO教育服务研究中心、百联集团等近百家最有行业影响力的教育培训机构发起首批组成的会员制人才培训专业合作联盟。

加盟培训市场二级机构及会员制申请指南

第一条 宗旨和任务

(一)认真贯彻国家“科教兴国”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协调和规范培训市场,以“规范、协调、诚信、服务”为基本宗旨,建立与完善培训行业评估标准,进行培训行业的质量评估与资格认证,建立行业准入制度,逐步做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规范市场”,共同推动培训教育行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培训行业的诚信体系、申办诚信基金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打造培训市场新局面。

(三)加强培训机构与教育界、企业界和政府之间的沟通,转变政府职能,搭建人才培训服务公共平台,建立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通过整合培训行业资源,凝聚行业中坚力量,发挥整体优势,逐步消除目前培训机构存在的“部门分割、政出多门、良莠不齐、盲目逐利”的现象;推动培训产业健康发展,为增强综合竞争力服务。

(四)加强与国际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上海人才培训市场合作联盟,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交往,进一步加快人才培训的国际化进程。

第二条 名称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简称“上海人才培训市场”)的英文名称为Shanghai Talent Training & Development Center。二级机构名称,主要根据业务性质命名,同时在培训市场内部不可以重名。在外省市设立分支几个或者二级机构的,都必须注明所在地或主办机构名称。

第三条 机构性质 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简称“上海人才培训市场”)是一个迄今为止,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国第一家培训教育行业的专业平台,是一个非盈利性公益机构。 第四条 业务范围 培训市场的业务范围主要是:人才培训、人才评价、择业指导、咨询服务、国际合作、人才交流、培训市场。它的业务范围具体是:

(一)人才培训

1、各类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培训、人事人才管理岗位职业证书培训、各类人事人才政策培训,以及各类国际性高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培训专题研究。

2、开展以“人才培训”为主题的多媒体教学课程及其它培训课程;以及与高校合作培养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类学历教育。

(二)人才评价

1、开展各类人才职业能力测评、各类管理人员职业能力测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能力测评、组织团队评价、各类培训(教学)机构教学质量评估等。

2、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市场紧缺的专业岗位职业证书培训 项目,每一个专业均组建上海市专业岗位职业证书专家委员会;制定和进一步完善考试认证标准;规范培训与考试大纲;选用和编好教材;选好教师,并对合作机构教师要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是拓展领域、加强基础、考培分开、规范考务,确保质量。

3、制定培训师认定标准,开展和认定助理培训师和培训师,并 定期组织每年两次的培训师的教学能力认定测试以及考试制度。在政府主管部门支持下,建立考证人员电子注册查询的诚信档案库,方便用人单位与持证者网上查询。

(三)择业指导

1、指导各类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就业与择业;并且定期组织地区性各类学校的毕业生在上海地区与用人单位零距离交流。

2、从事毕业生与在职人员的职业取向评估,并给予就业与择业职业取向的指导意见与建议。

(四)咨询服务 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管理咨询、业务服务咨询,从事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管理诊断与项目设计服务。

(五)国际合作

1、开展国际教育与国际培训项目合作,与国际教育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发教育与各类人才培训项目提供服务。

2、对培训市场二级机构提供国际教育与国际培训合作项目的市场调研、机构与项目审批与政策协调,以及国际项目合作与定期检查、监督与管理。

(六)人才交流

1、应历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择业,人才市场交流;并且为二级机构提供人事代理一条龙服务。

2、提供各类境外与外国人才在上海市就业的“人事代理”一条龙服务。

(七)培训市场 发挥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与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网上教育优势资源,开展网上教育课程与网上培训市场;条件成熟时,设立固定培训市场。

(八)综合服务功能

1、设立培训市场专业网站,条件成熟时,创建《培训月刊》以及申办《培训市场报》。

2、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定期组织上海地区、长江三角洲或者国内范围,以及国际性的“培训市场论坛”,“培训市场成果展示与交流”,“培训市场优秀学员择业推荐交流会”,组织开展各类人才培训和中国各类高级人才发展问题研究等学术活动。

3、推介中国与国际性各类教育培训产品(如图书及音像制品、传统艺术品、纪念品等),组织为推广和传播中国人才教育培训和中国文化展览、演出或竞赛活动。

4、提供海外学生留学中国与中国学生赴海外留学的各类咨询服务活动。

第五条 服务对象

(一)各类培训与教育机构、各类管理咨询公司、各类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培训与教育评估机构等提供二级机构平台服务与各类项目合作。

(二)为社会各界各类人员市场需求的各类人才培训,特别是紧缺人才培训提供各类课程的教学服务,开设继续教育类非学历、应用性管理类、技能类学习课程;

(三)为国内外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提供学历教学项目服务,并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各类市场需求专业和各类管理学习课程;为研究和帮助中国培养各类人才的学者和各类培训机构服务。

第六条 申办二级机构条件

(一)二级机构是培训市场战略发展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凡有意促进人才培训及中外教育文化交流,并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社会机构,均可申请设立培训市场二级机构或者分支机构。

申办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志愿履行《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会员制章程》规定的义务,执行和拥护培训市场各项政策与规定;接受培训市场的领导。

2、具有从事人才培训或教育文化交流的相关经验;具备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须具备良好的人才培训业务背景和行业诚信记录。

3、二级机构应配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专司培训或者教育业务以及行政事务的专职人员,相应的办学条件以及足够的启动资金。

4、二级机构可在培训市场的业务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能够积极开展培训市场各项综合业务,并积极提供相关业务信息。

5、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参与任何与政治、宗教、种族有关的活动;二级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完全具备独立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设立二级机构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机构拟用名称(2-3个备用名)、可行性分析、业务范围、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

2、二级机构拟定的办公地点、通讯办法;

3、申请设立二级机构的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设立二级机构的单位基本情况与教育培训业绩以及行业的相关特点简介;

5、申请设立二级机构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所有在职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二级机构 在职人员花名册》);

6、申请设立二级机构的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7、申请设立二级机构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8、申请设立二级机构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的个人简历;

9、申请设立二级机构的《诚信保证金资信证明》。

(三)申请被批准后,对二级机构的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设立的二级机构由培训市场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申请会员单位加盟条件 培训市场试行会员制和实体性准入制度。其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单位、理事会员单位、常务理事会员单位、会长会员单位。

申请加盟团体会员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工商部门以及社团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以及独立法人机构、取得教育/培训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团体机构;

2、拥护培训市场会员制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3、在教育培训行业内有一定实力和影响,符合培训市场的准入要求;

4、须有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指定负责人,代表该会员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5、培训市场认为可以接纳的。

(二)个人会员 对于在本行业工作业绩优秀的杰出个人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个人会员。个人会员申请条件,详见《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会员制章程》。

(三)符合申请会员单位条件的,经培训市场审查批准后,由培训市场颁发《会员证书》和批准文件。

第八条 设立程序

(一)申请在上海市设立培训市场二级机构 根据第六条申办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向培训市场总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在外省市设立培训市场下属机构

1、申办机构可自行选择合作者。培训市场总部须对所选择的申办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和必要的审查,并委托其代表总部与当地机构合作;

2、申办机构及其合作者需共同向培训市场总部提交设立二级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书面申请》和《可行性论证方案》;

3、培训市场总部对《可行性论证方案》进行评审,并且在10个工作日确定是否批准设立;

4、培训市场总部向批准机构的合作者颁发准予办学批文、院长或者中心主任《聘书》,并举行授牌仪式。

第九条 可行性论证方案提要

(一)申办机构申请设立二级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目标、人力资源管理设置、项目管理经验、办学优势。

(二)设立二级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必备条件:

申请设立二级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须具备良好的人才培训业务背景和行业诚信记录。

2、申请“中心”的二级机构应配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专司培训或者教育业务以及行政事务的专职人员;申请“学院”或者分支机构的,应配备5名以上(包括5名)专司培训或者教育业务以及行政事务的专职人员;

3、相应的办学条件以及足够的启动资金。

4、二级机构须遵守培训市场的章程,接受培训市场的领导。

5、二级机构可在培训市场的业务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能够积极开展培训市场各项综合业务,并积极提供相关业务信息。

6、二级机构及其负责人,应完全具备独立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的能力。

(三)设立二级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市场需求预测》和《市场运营计划》;如需要培训市场同时作为项目合作者乃至需要培训市场总部提供项目或者经费资助的,须在方案中明确提出。

(四)二级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管理职能:

1、应建立理事会制度。理事会应由合作双方代表组成,理事会表决实行三分之二通过;

2、理事会有权聘任院长(主任),并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院长(主任)向理事会负全责,培训市场应派出代表担任副理事长和副院长(副主任),兼职参与管理。

(五)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

(六)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批准之后,双方将签署培训市场统一规定的《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二级机构合作协议》)。

(七)筹建和设立时间表、筹备班子组成、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 设立方式 培训市场的设立方式为三种,即:国内外机构合作、总部授权特许经营、总部直接投资。以下各条款适用于国内外机构合作方式。

第十一条 培训经费

(一)筹措

1、申请设立二级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经费原则上由开办方负责筹措;申请方要求与培训市场直接合作的,由双方合作双方共同负责筹措。其中,一次性开办费原则上由双方根据协议共同负担。

2、对确有行业代表性和发展前景项目的海内外申办机构,经总部批准,可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例如,前3-5年总部给予管理费部分减免以及办公室场地费部分减免等等。

3、中外合作设立的培训市场二级机构日常经费中,中方可按协议负担所派出管理人员的工资、住房、国际旅费、医疗保险等费用。同时,经总部同意,中方还可提供培训专项活动的经费奖励。其余费用应由外方负责解决。

(二)管理 培训市场实行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制度。年度预算和决算须经理事长会议审核批准。其中培训市场承担的经费部分,须按照培训市场总部的要求实行报批制度。对二级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专门账户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总部有权对其经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使用培训市场总部确认的名称和统一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市花“白玉兰”为背景的培训行业诚信标识;

2、列入培训市场总部的各种相关介绍材料,并被纳入培训市场总部的整体宣传推广计划;

3、列入培训市场总部所属成员网络;

4、获得培训市场统一标准的课程设计、教学方法、评价方式、教材开发等业务指导;

5、获得培训市场总部组织的各类项目的优先承办权或者特许项目独立运作;

6、有权使用培训市场总部提供的“网站”、专业报纸(合作主办的《人才市场报》(培训特刊)以及条件成熟时自己主办的《培训市场报》)、多媒体教学课件及其他由总部开发的教学资源;

7、负责人或教学人员可获邀参加培训市场总部组织的各种业务开发会议和专业培训以及学术研讨;

8、免费获得培训市场总部提供的各种培训与教学信息;优先获得培训市场总部提供的市场紧缺与急需的各种《专业岗位职业证书》(英文: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培训项目的考试认证等等。

(二)义务

1、积极开展培训市场总部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接受培训市场总部对培训教学业务的指导;

2、认真执行双方签署由培训市场统一规定的《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二级机构合作协议》;

3、接受培训市场总部组织不定期的培训教学检查,年审和质量评估以及相关处理意见;

4、接受培训市场总部对财务的年审监督与指导,并且保证按照国家规定将办学收入优先用于培训市场本二级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联系办法

1、联系电话:54893576;54893263;54893376;54893925×658或者661;联系人:刘老师、童老师: 56807826; FAX:54893526。值班手机:13381678127;13501939600;

2、可查阅培训市场网站。网站地址:www.001trainning.com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评估及星级管理机制

1、为保证培训市场的办学特色和教学质量,培训市场总部将实行定期教学质量评估和年审制度。

2、引进澳洲教育培训机构专业管理机制,对所有培训市场二级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1-5星级管理制度, 内容包括:办学规模、教学质量、管理机制、经费及办学效益等。对于成绩特别优秀的二级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授予“特级”管理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退出机制

如培训市场二级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在办学过程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与总部的约定责任和义务,并拒绝改正。总部有权吊销该机构准予办学批文,停止所有项目合作,并收回“铭牌”和“诚信标志”、财务发票等;总部还将根据该机构对学员利益造成直接损害的程度,有权直接动用该机构的“诚信保证金”进行索赔,并且在业内进行书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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